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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沿革

1959年4月4日,经河南省委批准,“河南省地质局地质科学研究所”在金水路20号(现28号)西楼成立。

1962年8月25日,根据国务院经委批示,撤销河南省地质局地质科学研究所,将其合并入地质部中南地质科学研究所。

1964年,河南省地质局党委决定成立“河南省地质局综合研究队”。1965年1月8日,经国家计委、经委批示将“河南省地质局综合研究队”与“第一矿产公司研究队”合并。

1969年综合研究队迁往济源县。1970年5月18日,综合研究队被撤销,陈祥兆、袁新尚等8人组成综合研究组,迁往登封县芦店,由河南省地质局区域地质测量队代管。

1972年6月,经省地质局请示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,恢复了地质科研所建制,定名为“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地质科学研究所”。随即由登封芦店迁回郑州市金水路20号(现28号)办公。

1983年4月4日,我所更名为“河南省地质矿产局地质科研所”。

1988年8月,我所更名为“河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”。

1993年7月,迁入黄河路41号地质科研生产大楼新址。

2001年5月,河南省编委下文将我所划归省国土资源厅管理。

2004年6月18日,更名挂牌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。

2012年7月29日,河南省编办对我院职能进行规范,明确我院主要任务、机构规格、编制、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。

2014年12月30日,河南省编办将我院划分为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。

2021年2月8日,更名为“河南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”。